试用期没有工资不合法。当员工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同时这个水平也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了解、协商选择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因此应当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支付工资,就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一、试用期的工资支付
1、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的具体标准应根据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来确定,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标准既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保护,也考虑了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
2、试用期工资支付时间: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单位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这一规定确保了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劳动报酬。
二、典型案例
有案例显示,一些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为由不发放工资,这是违法的。例如,某公司在试用期内辞退了一名劳动者,并拒绝支付其六天的试用期工资。劳动者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申请劳动仲裁,最终成功获得了应得的工资和赔偿。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了试用期工资支付的法律规定和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三、试用期不发工资的解决途径
对于遭遇试用期无薪情况的劳动者来说,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维护自身权益:
1、协商沟通:首先尝试与雇主进行友好协商,解释法律规定并寻求解决方案。
2、投诉举报: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工资,请求介入调查处理。
3、申请仲裁:当上述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时,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相应的赔偿。
4、司法诉讼: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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