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致对方轻微伤,对方拒绝调解的,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属于情节较轻情形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受害人不同意调解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公安机关对打人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一般是处行政拘留和罚款;
2、打人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
通常轻微伤一方不同意调解,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行政途径
公安机关介入:及时报警,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调查,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收集现场证据等。
实施行政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微伤的,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存在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等严重情形,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民事途径
准备诉讼材料:受害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需准备相关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以及能证明因侵权行为遭受损失的误工证明、交通费用票据等。
确定赔偿范围: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向法院提起诉讼:向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立案后,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确定责任比例,判决侵权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他注意事项
鉴定相关事项:若对伤情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证据,可申请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补充或重新鉴定的,按规定程序进行。
复议和申诉权利: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法院的民事判决结果,如果不服,在规定期限内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