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N、N+1、2N?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N"、"N+1"、"2N"是用于描述在中国劳动法中,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能需要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或赔偿的倍数。在劳动法领域,N、N+1、2N是常见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它们分别代表了不同的情境和法律后果。
一、N(经济补偿金)
N代表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合法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的经济补偿。N代表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适用场景(以下情形用人单位需支付N):
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者同意(《劳动合同法》第36条)。
劳动者被迫辞职: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拖欠工资、未缴社保),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第38条)。
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工作、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无法胜任、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如企业搬迁)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第40条)、企业破产、经营困难等合法裁员(第41条)。
劳动合同终止:合同到期不续签(非劳动者拒绝续签)或企业注销(第44条)。
2、计算方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员工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其中,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举例:小王工作3年7个月,月均工资1.2万元,当地社平工资3倍为2万元。工龄按4年计算(7个月视为1年),工资基数未超上限,补偿金=4×1.2万=4.8万元。
二、N+1(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
N+1中的"+1"指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但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时,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即“代通知金”。
1、适用场景
N+1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些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则需支付N+1的经济补偿。
2、计算方式
N按经济补偿金标准计算;+1是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按解除前上月工资标准,无社平3倍限制)。
举例:小李工作2年,月均工资1.5万元,上月工资1.8万元。N=2×1.5万=3万元,而代通知金=1.8万,总额=3万+1.8万=4.8万元。
三、2N(赔偿金)
2N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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