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最怕三个证据是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证据是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因素,虽然说劳动仲裁“最怕”某些证据的说法并不准确,但确实有几类证据对案件的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对案件走向起着决定性作用。
一、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堪称劳动仲裁里的“定海神针”,它白纸黑字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涵盖岗位信息、薪资待遇、工作时长、劳动保护、合同期限诸多方面。若劳动者主张公司克扣工资、未足额发放加班薪酬,劳动合同里清晰的工资构成及发放标准条款,就是最有力参照。
例如,合同写明基本工资5000元、绩效工资1000元,公司却无故扣发绩效,对照合同一眼就能识破违规行径。
关乎岗位调整纠纷时,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资深文案编辑”,公司未经协商强行调岗去做销售,明显违背约定,此证据能有力支撑劳动者拒绝不合理调岗诉求。现实中不乏企业口头随意变更条款,没了合同书面约束,劳动者举证艰难,权益极易受损。
二、考勤记录
考勤记录精准反映劳动者出勤状况,关乎工资核算、加班认定等核心诉求,是劳动仲裁关键证据。如今多数企业采用打卡机、钉钉、企业微信这类电子考勤工具。像钉钉后台导出的打卡记录,详细显示每日打卡时间、地点,精准呈现加班、迟到早退情况。
要是企业拒付加班费,考勤记录如实呈现劳动者超法定时长工作,铁证如山。只是电子数据易篡改、删除,劳动者务必提前留存备份,以防企业“动手脚”。
另外,传统纸质签字考勤表也不容小觑,每月员工签字确认的考勤表,真实性、可靠性高。有些小型企业未用电子考勤,手写考勤表若被企业隐匿、销毁,工友证言证实其存在及内容,同样能发挥效力。
三、工资支付记录
工资支付记录全方位展现工资发放详情,是核查工资是否合规的“放大镜”。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明细,精确记录每月工资到账金额、时间、打款方,能查实企业有无克扣、拖欠工资。如劳动者称公司少发季度奖金,流水对比合同约定奖金发放规则,一目了然。且流水单加盖银行公章,权威性强,难以辩驳。
另外,工资条详细列出工资构成,基本工资、津贴、扣款项各是多少。有些企业为避责,发工资条却不写明扣钱缘由,遇到纠纷,劳动者凭借工资条要求企业说明扣钱合法性,让不合理扣费无处遁形。要是企业从不提供工资条,劳动者索要遭拒记录,也是佐证企业违规的有力补充。
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环环相扣,缺了哪一环,劳动者仲裁时都可能陷入被动。劳动者日常就需有留存证据意识,遭遇纠纷时,这些证据方能筑起维权“坚固堡垒”,助力公正裁决。
劳动者在劳动仲裁要注意的情况:
1、不要乱签文件,公司可能会利用信息差让劳动者签署一些对其不利的文件,这些文件可能成为仲裁中的证据。因此,劳动者在签署文件时要谨慎,确保文件内容不会对自己造成不利影响。
2、不要提交与案件无关的证据,虽然证据在仲裁中很重要,但提交与案件无关的证据不仅无助于证明自己的主张,还可能混淆视听,影响仲裁结果。
3、不要忽视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劳动者在仲裁前应尽可能收集并整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证明、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和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年版)》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确认。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仲裁委员会收取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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