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走流程是发生事故立即救治、事故报告、通知社会保险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申领。下面介绍工伤处理的详细流程,包括从工伤发生到最终赔偿的每一个步骤,工伤处理流程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环节,确保职工在遭遇工伤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合理的经济补偿。
一、工伤发生后的初步处理
1.立即救治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将受伤职工送往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注意: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就近就医,但后续治疗应尽量选择工伤保险协议医院。
2.事故报告
时限: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如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3.通知社会保险机构
时限:工伤事故发生后3日内,用人单位应通知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进行网上工伤事故备案。材料: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就医记录、个人自述、旁证材料(2份)等,交至社保管理办公室接受省工伤局现场调查。
二、工伤认定申请
1.提交申请
主体: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2.准备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详细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目击证人的证言等。
3.提交材料
方式:将上述材料提交至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工伤认定决定
时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特殊情况: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
三、劳动能力鉴定
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
2.提交材料
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组织鉴定: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在20日内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15条。
四、工伤待遇申领
1.医疗费报销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获得工伤认定后,由协议医院退还垫付费用或经由社保专管员提交至省工伤局报销。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2.停工留薪期待遇
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时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3.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不同,支付相应标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不同,按月支付相应的伤残津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36条、第37条。
4.工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五、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
1.行政复议
时限:收到工伤认定决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机构: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
时限:收到工伤认定决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6个月内。法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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