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抖音上辱骂法官 法院判决拘留并罚款!4月20日,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分别对多次在抖音上侮辱、诽谤、恐吓法官,严重干扰司法秩序的当事人张某某、王某某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张某某系莱芜区法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告,其不服法院作出的判决提出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张某某于2023年2月份起多次在抖音上发布视频,侮辱、诽谤、恐吓法官。张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人民法院的工作秩序,构成妨害民事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本院依法对张某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罚款六万元的决定。
王某某系莱芜区法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其所涉案件判决生效后,于2023年4月份多次在抖音上发布视频,侮辱、诽谤法官。王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人民法院工作秩序,构成妨害民事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本院依法对王某某作出拘留十日、罚款三万元的决定。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应当受到尊重和维护。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司法权威不容亵渎,法律底线不容挑战。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个人和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途径依法维权,任何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诱导、侮辱、诽谤、威胁、贬损司法工作人员,均属于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将受到严厉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