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引纠纷案件,法官现场调解化矛盾!“还没有开庭就帮我解决了困扰我很长时间的难题,谢谢法官。”当事人紧紧握住法官的双手感谢地说道。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北通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巧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
2019年2月份开始,被告某专业合作社与原告某农资店达成口头协议,由原告向被告供应化肥、农药等货物,双方采取先货后款的方式进行交易。但自2020年4月份以后,被告就一直拖欠原告货款未还。后经原告多次催收后,双方当事人在2022年4月份确认了买卖合同最终货款,但直至2023年10月份,被告一直仍未支付货款给原告,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案件受理后,浦北县法院北通法庭承办法官在认真查阅卷宗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由于被告某专业合作社某些成员没有联系方式,难以送达,所以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就比较难了。承办法官遂利用送达时间,向被告所在村委以及合作社其他成员,了解到了合作社剩余人员的联系方式,并且知晓了被告其实是有意向还款,只是合作社成员内部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还款一度陷入了僵局。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通过电话的方式,积极与原告、被告沟通协商,耐心细致地向被告释法说理,告知其不支付货款的法律后果。后经原、被告双方在北通法庭现场调解,被告终于筹措资金,当场结清了欠款给原告,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