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邻里纠纷无小事,法庭调解促和谐!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但某村的一对邻里却因一方占用另一方的土地引发纷争。近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沁北人民法庭为从根本上化解纷争,深入现场实地勘验,邀请村干部、民调组织共同参与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邻里感情重归于好。
原、被告系同村同组村民。原告诉称,原告按家庭承包方式自1998年9月1日开始取得某村承包土地0.9亩,期限至2028年8月31日止,系基本农田。2022年3月3日开始,二被告在并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砍伐原告家基本农田上的胸径15公分的大叶女贞绿化树50余棵,强占原告正在从事经营种植的土地66平米,进行垒墙填土,建成长30米、宽2.2米的堤坝,同时从堤坝南侧开工建成住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武陟县法院。
案件转入沁北法庭进行审理,承办法官、沁北法庭庭长赵向辉考虑到涉案金额较小,且原、被告系同村同组的村民,又相邻而居,为了有效修复邻里关系,便首选了调解方式办理此案。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实地勘验现场,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但在调解之初,双方当事人都觉得对方不讲理,分歧较大,初次调解并不顺利。
但法官并未放弃,积极与原、被告所在村委进行沟通协调,融入基层民调组织的力量共同化解纠纷。法官从邻里和睦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反复释法明理,劝说教育双方互谅互让,双方的态度也逐渐软化。2023年12月5日,在法官的不断努力和坚持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二被告支付给原告树木赔偿款1200元,二被告各自承担600元,并于当日履行完毕,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这起邻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在农村地区,邻里矛盾纠纷是最常见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邻里关系失衡、不和谐、纠纷处置不及时,很容易引发更激烈的矛盾。沁北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庭,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用心办”的办案理念,努力把“小案件”办出好效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