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才是法院判决的最终意义!现在的老百姓有什么争议,拿起法律武器到法院去起诉对方,获得法院公正的判决,已经成了一种很正常的社会现象,这是多次普法对社会带来的进步,也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有矛盾上法院俨然已经成了人们社会生活中一种正常的思维。
法院在受理诉讼后,一般情况会在开庭前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才会开始正式的审判。
这几年我也因为一些合同纠纷打了一些官司,还聘请了专门的律师团队。基于前期合同签订的比较齐全。对于我们这种技术服务合同基本上是不会败诉的。
可是有一个最明显的问题。就是官司胜诉后,执行阶段出了好多困难。甚至出现了但没有讨回应得的钱财,反而白白浪费诉讼费和律师费的情况,真是赢了官司,输了人情,还浪费了钱财。
现在这个社会也有些怪,没有进行诉讼前原告和被告还算是进行正常的沟通。我一旦经过法院判决进入执行阶段,被告通常会翻脸,不接电话成了常态,更别说出面解决问题了。之后甚至口出狂言,你管执行局去要吧。与我们的法院执行机关,我个人的经历看来,执行机关有时候显得十分无力,不会利用法律的手段去调查被告人的财产,甚至可笑的让原告提供被告的财产线索,让老百姓对着判决书感到无可奈何。
如果要彰显法律的尊严,但要履行公正的判决,更关键的是判决后的执行阶段。因为只有判决,得到最后的执行,才能够体现司法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