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施工发生交通事故,被判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机动车驾驶员自行承担交通事故损失的60%,施工方某市政园林部门承担事故损失的40%,赔偿5054.8元。
郑某驾驶机动车行驶时遇某市政园林部门占道施工、前行道路被封闭,郑某借道逆行时与对向车辆相撞,导致两车受损、对向车辆驾驶员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郑某负事故全责。
郑某赔偿对方人、车损失后,维修自家车辆花费12637元。郑某认为,施工路段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遂将施工方某市政园林部门诉至法院,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后认为,原告驾驶机动车逆行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结合交警部门认定的结果,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某市政园林部门未经道路主管部门批准占道施工,属于违法施工,且未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影响交通安全,对造成涉案交通事故具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