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途中出事故谁担责?两起外卖骑手“一日意外保险”纠纷案!近期,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外卖骑手“一日意外保险”纠纷案,切实维护了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配送途中出事故谁担责?
案情简介:
00后小刘是某平台公司的签约外卖骑手。2022年7月16日,小刘接到订单配送任务,在送单途中因意外事故受伤,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诊断为右腿膝盖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外卖平台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外卖平台公司称,小刘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或雇佣关系,该公司不是小刘的雇主。
小刘系自行下载并注册成为平台骑手,自愿接受商家发布的配送信息。在整个过程中,其不受该公司及平台指派,该公司也从未招募和管理过小刘。该公司仅是把配送的信息推送给骑手,由其自主决定是否配送平台仅为餐饮商家和消费者提供订餐、配送信息的网络居间平台技术服务,作为单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该公司没有利用网络实施侵害小刘身体权的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外卖平台公司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众包骑手意外险,保险由骑手个人出资购买,平台每天自动扣除保险费,即“一日意外保险”。保险条款约定,骑手购买保险后24小时内在排班期间或订单配送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包含交通事故),且符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所列伤残的,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含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等。治疗结束后,小刘与保险公司沟通理赔未果,故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青羊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作为某平台公司签约员工,其所在平台公司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众包骑手意外险,小刘作为被保险人,在工作期间从事外卖配送业务途中因意外事故受到伤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第二款之规定,有权就其应获得的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小刘受伤情形完全符合案涉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提出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小刘告支付意外伤残金、医疗费等共计7万余元。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案例二:投保容易、理赔难
网络投保作为新兴的服务模式,投保可能只需一瞬间即可完成,极大提升了投保的效率。然而,不少投保人却忽视了充分理解理赔条款的重要性,在理赔时经常遇到保险公司拒赔的困境,这种现象在骑手“一日意外保险”中尤为凸显。外卖骑手涉诉的保险赔偿案件中,被保险人遭遇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较多,保险理赔困难重重,某平台的外卖骑手小彭就遇上了保险公司拒赔的困境。
案情简介:
小彭是某平台公司签约的外卖女骑手。2022年7月17日,小彭驾驶外卖电动自行车因操作不当与隔离护栏相撞,导致右脚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小彭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小彭作为某平台公司骑手,该平台公司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保险由骑手个人出资购买,平台每天自动扣除保险费,保险时间为一天。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期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原本简单的保险理赔案件,却因为保险公司以不符合保险理赔条件拒绝理赔,而不得不诉诸法院。
保险公司辩称:小彭为被保险人,在该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发时在保险期限内。小彭是在送餐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属于职伤赔付的范围,应在职伤险申请赔付,职伤已发起赔付,并根据保险条款特别约定,若被保险人符合职伤赔付中约定的职业伤害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被保险人本人人身伤亡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故小彭应申请新职伤赔付,该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裁判结果:
青羊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彭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约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并有效。虽然双方在保险合同中存在《新就业形态新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中约定的职业伤害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意外伤害保险金给付责任,但是该条款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且查明保险公司未充分明确的提示和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小彭受伤情形完全符合案涉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提出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小彭保险金6万元。
法官释法:
外卖、闪送等灵活就业方式成为就业新亮点,骑手等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护成为司法新焦点。据公开资料显示,仅某平台就有注册骑手超500万人,外卖骑手群体呈现年龄较小、知识水平较低等现象,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仅靠系统注册相关联。外卖平台直接合作的配送商家会将全部或部分业务转包给其他多个公司,最终形成了外卖平台联合多家公司对外卖员共同管理的局面,用人单位难认定;外卖平台、公司、配送站点均未替外卖骑手缴纳社保,唯一的保障是每天几元的意外保险即俗称的“一日保险”,且费用从工资里扣除,保险保障并不到位。外卖骑手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每天几元的意外保险却又遭拒绝理赔,“保险理赔难”很可能就是压垮他们的一座大山。
外卖骑手作为其购买的“一日意外保险”的被保险人,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也应当依约履行赔付义务。若保险公司未对保险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尽到充分明确的提示和说明,则该免除责任条款无效,保险公司仍应当承担赔付责任。同时,外卖骑手、网络主播等新业态从业者与平台公司的劳动关系认定也是司法实践的难点和焦点,加强对这些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成为人民法院面临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