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引纠纷,法官调解履行赔偿义务!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化解,当事人之间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赔偿给付义务,案结事了,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2023年3月,被告驾驶二轮电动车沿道路行驶至路口转弯时,违反右侧通行规定,在道路西侧靠近中央隔离护栏的机动车道,将原告驾驶的机动车撞坏。经宁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未果,原告将诉至该院。
宁城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刘杰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做好庭前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刘杰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意愿,给予双方充分表达想法的时间后,针对双方的主要矛盾点释法明理,不仅在法律层面给当事人讲法普法,而且在情理层面对其耐心开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方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纠纷一次性化解。
下一步,宁城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借鉴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当事人诉累,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人民法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