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关系”代办入学,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近日,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认定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委托办理子女入学事宜合同无效,判决被告退还原告预先支付的5万元代办费用。
2022年10月,原告陈某委托被告岳某为其女儿办理进入成都市某私立小学学习事宜,被告岳某承诺在2022年11月中旬办理完入学手续,双方代办协议中约定,原告陈某先支付5万元预付款,事成之后再向被告支付办理费用20万元。指定期限届满,岳某未能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双方因退还委托款,诉至南江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某与被告岳某签订委托合同,企图通过托人情、找关系等不正当手段,办理相关入学手续,损害其他学生公平入学的权利,扰乱了国家义务教育招生秩序,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有违平等、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显有违公序良俗,违背法律规定,应属无效,遂作出以上判决。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让孩子从小就有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能接受更好的教育,这是每个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殷切希望,但“初衷好”的同时也要“方法对”,家长在为孩子办理入学事宜时,最好向相关学校和教育部门咨询入学条件,按正规途径办理,遵守公共教育秩序,维护社会善良风俗,否则,得不偿失,既没有让孩子接受到良好的教育资源,反而会引出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