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下水管道堵塞受损,小区住户共同担责任!近日,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小区公共设施赔偿纠纷案。
2019年8月,胡某夫妻二人在赤水某房开公司的一栋18楼商品房,购买了一套位于5楼的住房,进行必要的装修之后,于2021年年底入住。2022年5月12日,胡某发现家中卫生间主管道发生堵塞,导致整个家中污水横流。原告立即向房开公司及第三人物业反映,清理疏通后发现管道堵塞大量不溶性垃圾。2022年5月22日、31日又分别发生两次堵塞漏水事件,这三次堵塞导致胡某家中满屋被粪水浸泡,经鉴定损失达四万二千余元。
经过胡某与物业公司确认,事发时,除7楼、10楼、18楼的业主尚未收房外,其余楼层均已接房且有人入住。由于牵涉住户较多,一直无法协商一致,胡某遂诉至法院。
赤水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和上层的业主作为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应妥善使用公共管道设施,因使用不当给相邻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胡某及上层的所有入住业主均在使用卫生间时,向公共管道排入了大量生活垃圾,导致胡某家中卫生间堵塞,造成房屋损失42000余元,属于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的情形,且无法区分各户排放生活垃圾的数量和导致管道堵塞原因的大小,故赤水法院依法判决胡某及上层9户业主以户为单位,平均分担胡某房屋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