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不给三薪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用人单位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进行加班,应该支付300%工资的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规定,正常工作时间每天是8个小时,其它时间都是给予职工的休息时间。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
如果假日加班单位不给予合理的加班费的,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规定,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职工在四种特殊情况下被要求加班不得拒绝。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由此可以知道,法定节假日是属于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就在原则上,用人单位是必须要给劳动者安排的。但如果在此期间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可以和劳动者进行协商,要求进行加班,但是需要支付300%的加班费用。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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