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即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专项附加扣除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提高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一、专项附加扣除的定义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外,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这些项目主要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
二、专项附加扣除的意义
1、提高税收公平性: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有利于实现税收公平。通过对特定支出项目的扣除,使税收负担更加合理地分配在不同纳税人之间。
2、体现人文关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关注民生问题,如子女教育、医疗支出、住房负担等,体现了国家对这些领域的重视和支持,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3、鼓励消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利于鼓励纳税人合理消费。例如,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降低纳税人的住房成本,激发购房和租房需求;子女教育扣除和继续教育扣除,可以鼓励纳税人投资自己和子女的学业。
4、促进社会和谐: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助于缓解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通过对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项目的扣除,有助于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
三、专项附加扣除的类型
1、子女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等阶段的相关支出。
2、继续教育:包括学历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
3、大病医疗:指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还款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支付的住房租金。
6、赡养老人:包括年满60周岁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四、专项附加扣除的申请和扣除方法
1、申请:纳税人需要在每个纳税年度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向扣缴义务人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
2、扣除方法:专项附加扣除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金额扣除。其中,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五项扣除,每个项目有固定的扣除标准;赡养老人扣除按照实际支出金额扣除,但有一定的限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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