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移,需由迁移人或迁入户户主先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领取户口准迁证,再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最后又回到迁入地办理迁入登记。
办理省内户口迁移,迁移人只需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即可办理户口迁出和迁入登记(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迁出学校除外)。
户口迁移需要以下手续:
(1)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领迁入证;
(2)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当事人持迁入证、迁出证等相关材料,领取户口本。
户口迁移的流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淮迁证》;
第七步:持《淮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严正申明: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本站原创内容,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近日有不法分子严重侵犯本站权益,已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