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即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是为了解决广大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而设立的一种保障性住房,申请深圳公租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1、社保条件
申请人需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累计缴费3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累计缴费1年以上;
(3)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2、住房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3、户籍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如果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等特殊原因没有深圳市户籍,也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4、年龄条件
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
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
在申请深圳公租房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证件;
(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残疾人证、优抚对象证明等相关证件;
(3)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住房状况证明;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2、申请流程
申请深圳公租房的流程主要包括:
(1)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了解相关政策;
(2)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申请;
(3)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摇号或排队选房;
(4)签订租赁合同,入住公租房。
3、租赁期限和租金
深圳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租金根据房屋所在地段、面积等因素而定,租金标准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租赁期满后,如需继续租赁,可申请续租。
4、退出机制
在租赁期间,如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条件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时,需按照相关规定退出公租房。
法律依据: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三)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三年以上,属于特殊家庭或者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下同),可以不受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时间的限制;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配偶应当同时满足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
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条规定的申请条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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