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协会,全称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是我国致力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一、成立背景
消费者保护协会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消费者权益受损现象日益严重,消费者维权意识逐渐觉醒。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消费者保护协会应运而生。
二、宗旨
消费者保护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三、职责
消费者保护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帮助消费者了解商品和服务的性能、质量、价格等信息,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对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促进经营者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5、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支持。
6、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四、组织结构
消费者保护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各级分支机构,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组织体系。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等领导机构。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和业务活动。协会还设有 various 专门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五、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消费者保护协会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首先,协会作为社会组织,弥补了政府和市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不足,形成了三位一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格局。其次,协会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提供咨询服务、参与政策制定等方式,推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的完善。最后,协会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一个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平台,增强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保护协会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力量。在未来的工作中,协会将继续发挥作用,积极履行职能,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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