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家属享受国家待遇有抚恤待遇、生活补助、出行优待、教育优待、就业扶持、住房优待、医疗优待、丧葬优待、慰问关怀。根据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家属可享受褒扬金待遇,褒扬金标准是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具体可查看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
烈士家属享受国家以下待遇:
1、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烈士家属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
2、抚恤待遇:烈士家属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包括定期抚恤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具体金额根据烈士的牺牲性质和家属的经济状况确定。
3、生活补助: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5元,提至每人每月645元。
4、出行优待:英烈遗属乘坐客运班车和船舶期间,享受优先购买客票、安检、乘车船服务,随行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5、教育优待:烈士子女在参加高考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6、就业扶持:烈士配偶、子女在就业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符合公务员招聘条件的,优先录用。
7、住房优待:烈士家属住房方面享受优惠政策,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安排住房。
8、医疗优待:烈士家属在医疗服务方面享受优待,包括优先就诊、优先安排床位等。
9、丧葬优待:烈士家属在丧葬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包括丧葬费用减免等。
10、慰问关怀:国家定期对烈士家属进行慰问,了解生活状况,给予关怀和帮助。
国家对烈士家属实行多项优待政策,涵盖生活、出行、教育、就业、住房、医疗、丧葬等方面,以保障烈士家属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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