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分为六大类,分别是视力残疾标准、听力残疾标准、言语残疾标准、智力残疾标准、肢体残疾标准、精神残疾标准。因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称之为残疾,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为残疾人。
残疾证的等级是区分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精神,按不同的伤残程度和伤残类别来进行划分的。而一般残疾人证的等级有四级,等级填写要使用大写汉字(壹、贰、叁、肆)。
残疾证的等级划分如下: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二级智力残疾、三级智力残疾和四级智力残疾四个等级。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享受优惠政策、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2021年6月28日起,残疾人证办理不再受户籍地限制,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事项实行“跨省通办”。
残疾证办理需要的条件
1、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
2、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4、精神残疾,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5、肢体残疾,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
6、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残疾证办理流程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换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换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 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
4、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 由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5、初审:填发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信息虚假或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6、审核、批准、备案: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残联初审意见错误、不明确、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对于符合残疾标准、残联受理 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7、发放、备案: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8、领取、保存:申请人到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九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残疾人组织对侵害特定残疾人群体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6、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7、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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