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生育可以上户口。孩子是无辜的,不管是未婚先育、超生、还是重婚所生子女都可以上户口。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虽然重婚生的孩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应被依法征收相应的社会抚养费。但那属于计生部门的管辖范畴,与派出所无关。派出所不能以此为理由不给孩子上户口。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新生婴儿怎么上户
1、到达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后,找到办理户籍的民警,现场领取填写新生婴儿出生申报登记表,一定要仔细填写各项内容。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婴儿籍贯是和婴儿父亲的出生地一致,就是说婴儿父亲的出生地就是婴儿本身的籍贯所在地。
2、准备好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在同一张A4纸上。夫妻双方的都要,各一份。准备好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准备好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只要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就可以。
新生婴儿上户需要什么证件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2、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在给孩子上户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的材料。且需要注意的是,孩子的父母需要在孩子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就带着这些材料,到当地的制定部门,完成上户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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