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基本原则是1.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2.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3.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4.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四项基本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第二,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重要内容写进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1992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1997年邓小平逝世后,把它作为指导思想写进党章。
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是兴国之本,是党和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主要表现。
1979年3月由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在全国理论工作务虚会议上提出。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个历史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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