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年交公粮是2005年。交公粮,指农民将收获的粮食按标准无偿交给国家,我国已经取消交公粮制度,而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农村交公粮截止到2005年。
不交公粮是自2006年开始,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所谓“公粮”就是农业税的俗称,农业税是指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交公粮的历史至少在中国维持了两千三百年以上,我国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标志中国进入改革开放转型新时期。农业税的取消,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又一次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生产总值的不断提高,这标志着我国自封建社会以来一千多年农民交纳皇粮国税的使命彻底结束。使我国农民步入到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阶段,农民也迅速步入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