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后需要及时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是经常居住地的派出所进行挂失和补办。公民在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步骤一:挂失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一旦丢失,应该及时到管辖的工作单位的派出所进行报失,下一步就是打电话给家人,让家人代为到家乡的乡镇派出所进行报失,这是为了保护自己利益的第一步;
步骤二:补办身份证
进行挂失之后,就是要补办身份证了,因为身份证在日常生活中用处有很多方面,申请补办一个新的居民身份证需要携带的资料有户口簿、村委会开的证明。补办地点在户口所在的派出所或者是派出所上级的分局办理,具体可咨询户籍地派出所;
步骤三:办理临时身份证
因为一般情况下,公民补办正式身份证提交申请后可在六十日内拿到身份证,在此期间如有需要,可以办理一个临时身份证以备不时之需,可以自己或者家人到户口地派出所代为补办临时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