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宪法监督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民和社会组织、其他宪法监督方式。
宪法监督,是指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宪法行为进行审查、检查和督促,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的一种制度。宪法监督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法制、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宪法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PC)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具有宪法监督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NPCSC)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根据我国宪法第 62 条和第 67 条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不符合宪法的决定和命令。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分别负责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在宪法监督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撤销下级法院和检察院的不符合宪法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三、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常设机构。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情况。同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符合宪法的决定和命令。
四、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地方司法机关,分别负责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在宪法监督方面,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宪法行为进行审查、检查和督促,确保宪法的实施。
五、公民和社会组织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和社会组织有权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宪法行为进行监督。公民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举报、申诉、诉讼等方式,对不符合宪法的行为进行揭露和抵制。同时,公民和社会组织还可以通过舆论监督、网络监督等方式,对宪法实施情况进行关注和评价。
六、其他宪法监督方式
除了上述宪法监督主体外,我国还通过其他方式对宪法实施进行监督。比如,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全国各级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审计机关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宪法规定的财经制度得到遵守;新闻媒体通过舆论监督,对宪法实施情况进行报道和评论等。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涵盖了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多个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宪法监督体系。通过这一体系,可以有效地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保障。
宪法监督的对象如下:
1、监督国家机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2、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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