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最新认定标准包括:实施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等犯罪行为;人数在三人以上;经常聚集实施暴力犯罪活动等。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个递进演变的三个发展形态,它们的犯罪分属恶势力团伙犯罪、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都属于有组织的犯罪。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3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即经常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
①、欺压百姓
②,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③,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破坏财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同时可能伴随11类犯罪等,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即是尚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严重程度,但已经初具雏形,如不加以限制和打击,就有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组织特征。不仅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而且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组织内部具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活动规约。
(二)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经济实力是其坐大成势、称霸一方的基础,其敛财方式也具有多样性,“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敛财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维系犯罪组织生存、发展。
(三)行为特征。暴力性、胁迫性和有组织性,是其主要特征,有时也会采取一些“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危害性特征。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从而严重危害经济、社会秩序。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并具七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达到上述危害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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