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最新法律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永久性地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我国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两部分的内容:
(1)政治权利,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人翁地位。我国法律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除数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含议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公民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进行正常社会活动,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基本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公民的这些政治权利和自由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否则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反而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何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所判处的主刑轻重相适应。
为什么判死刑了还要剥夺政治权利
1、防止继续从事犯罪活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即使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但在死刑执行前的一段时间内,他们仍有可能利用政治权利进行不法行为,因此剥夺政治权利是必要的预防措施。法规1
2、防止特赦或假释后的风险:对于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存在被特赦或假释的可能性。如果不剥夺政治权利,这些罪犯在获得自由后可能利用政治权利再次从事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危害。因此,剥夺政治权利可以作为一种额外的防范措施,确保这些罪犯在获得自由后无法利用政治权利进行不法行为。
3、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道义: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助于向社会传达重罪犯将丧失一切法律权利的信息,这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威信和权威,也反映了社会对罪犯的道义谴责。对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剥夺其政治权利是对其犯罪行为的严厉惩罚,也是对社会正义的维护。
4、防止他人代行政治权利:即使犯罪分子被执行了死刑,其家人或其他人仍有可能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著作等。这不仅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可能对受害者和家属造成二次伤害。因此,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受害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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