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没有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女婿一般无权继承岳父母的遗产,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岳父母的遗产,另外岳父母依法立遗嘱,指定女婿继承的,女婿可行使遗嘱继承权,分割岳父母遗产。
一、女婿对岳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女婿没有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但是应当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26条和第1067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因此,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当父母无力生活时,需要子女去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提供经济上的帮助、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
那么女婿对岳父岳母是否需要承担这样的赡养义务呢?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的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由此可见,女婿对岳父岳母不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仅对妻子赡养父母时有一个协助义务,如提供必要的帮助等。
二、女婿有权继承岳父母的财产吗
女婿一般无权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因为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如下情况除外:
1、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2、岳父母依法立遗嘱,指定女婿继承的,女婿可行使遗嘱继承权,分割岳父母遗产。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二者属于姻亲关系。上文我们提到,女婿对岳父母不具有赡养义务,反过来在一般情况下,女婿也无权继承岳父母的财产。
但有一点例外,根据《民法典》第1129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岳父母的财产。
法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儿媳或女婿与配偶共同赡养公婆或岳父母的情况很常见,而且在丧偶甚至再婚以后仍继续赡养公婆或岳父母。
《民法典》赋予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或女婿以法定继承人的地位,不仅维护了老人的利益,也使得丧偶儿媳或女婿得到一份遗产,而且即便改嫁或另娶,也不影响他们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地位,既顺乎人情又符合法理。
当然,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女婿想要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岳父母的财产,需要证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包括三点:第一,为老人提供主要的经济生活来源;第二,为老人日常生活提供帮助;第三,对老人的帮助具有长期性、稳定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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