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装修欠装修费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2019年4月10日,李某因自家新房需要装饰装修,请做装饰装修的朋友谢某在芦溪镇某小区内的房子里,进行室内装修,并与谢某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装修费共计20885元。装修结束后,李某至今尚欠谢某10000元装修费,并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原告谢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诉李某至芦溪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件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明确,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一方面以案释法,告知被告拒不支付装修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以情说理,希望双方互相体谅,进一步减少双方矛盾。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被告立即联系自己的妻子,一次性转账5000元给原告,并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在七日内将剩余装修款给付原告。
至此,一起因房屋装修引起的纠纷案调解成功,即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又维护了双方的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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