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居间合同句读不分引纠纷,法院经审理判决!千辛万苦看好的房子因为自身原因不仅不能过户,还要损失一笔佣金!2023年5月8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中介退还王先生物业保证金10000元、代办过户费2000元,驳回了王先生要求中介返还佣金的诉讼请求。
为了改善居住环境,王先生经过多番考察,选中了位于洛阳市涧西区某小区一套面积为195㎡的房屋,该小区所处地段交通发达、附近有医院、学校、大型商超,生活便利,王先生非常中意。
2021年7月,王先生、冯先生、中介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王先生购买冯先生位于洛阳市涧西区某小区的房屋,付款方式为一次性全款付清,如过户时间内王先生未能凑齐房款,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贷款方式购买该房屋。如因买卖双方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产权过户,佣金无需退还。另手写“如该房屋手续未能履行完毕,三方解约后,中介收取佣金,房屋物业保证金退还于王先生”。签约后,王先生向中介支付佣金29250元、物业交接保证金10000元、代办过户费2000元。
因王先生经济状况出现问题,未能按照约定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经协商,冯先生同意王先生分期付款,但因王先生个人征信等原因,导致分期付款未能办理成功。2022年8月30日,王先生与冯先生签订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自愿解除购房合同。
因购房合同已经解除,王先生认为,《居间服务合同》约定的目的已无法实现,也应当解除。合同中手写条款为中介员工书写,在手写上述条款时,其在应当使用顿号的地方使用了逗号,引发歧义,按照不利于条款制作方的原则,该条款表达的意思应是“如该房屋手续未能履行完毕,三方解约后,中介收取的佣金和房屋物业保证金均退还于王先生”。
中介认为,手写条款是在签约时,王先生要求表述清楚退还费用时临时添加的,结合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及手写条款中逗号的位置,该条款表达的意思应是“如该房屋手续未能履行完毕,三方解约后,中介只收取佣金,收取的房屋物业保证金退还于王先生”。且《居间服务合同》未能履行,是因王先生个人征信及手续上的不配合造成的,不同意退还佣金。双方协商不成,王先生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手写条款虽在表达意思上存在争议,但《居间服务合同》明确约定,因买卖双方原因最终未能完成房产产权过户,则交易佣金无须退还;且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在于王先生,中介为促进合同签署付出了成本,合同中手写条款部分应当作有利于守约方的解释。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买房无小事。对大多数人来说,购置房产是人生中的一大笔开支,甚至还会因此贷款、欠债。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署是购房的必经程序。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首先,要尽量使用政府部门发布的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性合同文本;其次,除了关注房屋的位置、价款、面积等信息外,尤其要注重审核违约责任、付款方式、交房标准等条款,审查时务必字句斟酌,确保合同条文表达准确,避免因表达不规范导致理解不一致,引发纠纷;最后,如有必要,亦可邀请从事法律职业的亲朋好友、专职律师等共同参谋、把关,明晰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责,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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