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频繁花费,分手后否能要求对方返还?恋爱期间,男女朋友为表达爱和联络感情,会发生较多的经济往来,热恋中的人往往对金钱不会斤斤计较,可一旦分手,所有的山盟海誓便不复存在,各说各话。这种“亲密付”是借款还是赠与?能否要求返还?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小李(男、化名)与小张(女、化名)曾系男女朋友关系。2021年5月开始,小李与小张有频繁的经济往来。2021年5月15日至2022年6月6日期间,小李向小张银行转账十余笔共计9千余元,微信转账几十笔共计3万余元、支付宝转款6千余元,以上合计4.5万余元;小张向小李银行转款5千元、微信转款共计1.9万余元、支付宝转款4600元,以上合计2.5万余元。分手后,小李认为以上转款皆为借款,小张则认为,系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小李对其的赠予,不应要求返还。无奈之下,小李诉至法院。
万载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主张上述转账皆为借款,但除转账凭证外未提交其他书面证据,且其提交的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银行卡交易明细等证据,金额较为琐碎和频繁,考虑到小李、小张曾是男女朋友,关系较亲密,从该转账行为本身无法判断为借贷关系,也不符合借贷的常理。简言之,双方借贷关系不成立,故本院不予支持小李的诉请。
男女朋友是一种特殊关系,交往期间发生的转账有的是为了表达爱意和联络感情的无偿赠与,有的是日常生活支出的必要花费,有的是因一方经济困难产生的民间借贷,法院在认定是借款还是赠与时,会结合金额和具体情境等综合考虑。双方在互相转账或其他亲密付等涉及大额资金往来时,可将款项性质及用途标注清楚,避免分手时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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