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1、债务金额明显超出债务人或当地普通居民家庭日常消费水平的;
2、债务发生时处于夫妻感情不睦、分居、协议离婚或离婚诉讼过程中的;
3、债权人明知或应知债务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大额举债的;
4、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已大额负债无法偿还,仍继续出借款项的。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