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人民币将面临行政警告等处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告,对于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行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如果在一个月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行为的,将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1、拒收现金的可能将面临行政警告等处罚。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告,对于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行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
3、如果在一个月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行为的,将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以下统称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拒收人民币典型案例
昌吉州华兴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阿克苏市禾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门票,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