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不一样。不动产权证涵盖了更广泛的不动产类型,包括土地、房屋、林地等,而房产证则主要是对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不动产权证的功能更为全面,不仅包含了房产证的所有功能,还增加了对土地使用权等其他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和证明。
一、性质不同
不动产权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是国土资源部监制的一种证书。它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权证上详细记录了不动产的权属信息,如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期限等。
房产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的一种证书。它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房产证主要记录的是住宅、商业用地等房地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证件内容不同
不动产权证:内容更为丰富和详细,除了包括房产证上的所有信息外,还增加了不动产的单元号、镭射区以及产权的使用期限等内容。每个不动产权证上都有唯一的代码,相当于不动产的“身份证”,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检索。
房产证:内容相对简单,主要记录了房屋的基本信息,如产权人的信息、房屋的位置、产权的共有情况、房屋的登记时间、房屋的规划用途等。
三、发证机关不同
不动产权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颁发,如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其颁发时间通常是在土地使用权登记制度改革之后。
房产证:由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其颁发时间相对较早,是在土地使用权登记制度改革之前。
四、功能与用途不同
不动产权证:主要用于土地性质的变更、抵押、转让等不动产交易环节。在一些特定的交易环节(如土地划拨、土地抵押等)中,不动产权证可能具有一定的限制。
房产证:主要用于房地产的买卖、出租、抵押等交易环节。在房地产市场中,房产证被广泛接受和使用。
随着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交易和管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目前,很多地区已经全面实施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所有权合一登记制度,不再单独颁发不动产权证,而是将相关信息整合到房产证中。
虽然房产证在房地产市场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其功能和用途也在逐步调整和变化。在一些地区,房产证已经与不动产权证合并使用或逐步被取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