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是指对过去的犯罪行为,在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内起诉和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一定义涵盖了从立案、侦查、起诉到审判的整个司法过程。追诉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在追诉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则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在追诉期限内提出了控告,或者犯罪嫌疑人在采取强制措施后逃避侦查或审判,那么追诉不受时效限制。
在刑事案件中,追诉通常由检察机关或被害人提起,要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法院会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刑罚。
需要注意的是,追诉必须在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内进行,如果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就不能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追诉期限内逃避侦查或审判,那么就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外,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但相关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那么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些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中有明确体现。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情况,那么就不会对其进行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