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地址是填身份证上的地址, 即户口所在地的地址。户籍所在地是指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户籍所在地是根据身份证上面的信息来填,一般都是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县(区),所以身份证上面的户籍地址就是所谓的户籍所在地,可以只写到市,也可以写到县或者区。
根据《户籍管理条例》,公民应当填写户籍所在地,并填写户籍管理机关所在地,城镇户口应填写:某市(县)某省某区。农村户籍应当填写:某省、某县、某乡。此外,公民户口迁移的,必须按照最新的户籍地址填写。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