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
1、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会考虑很多方面,比如机动车的机械性能是否完好、车辆证件、保险是否完备,驾驶人资格是否合格,当时路面情况是否影响行驶。
2、事故发生时双方是否采取了必要的防范和避让措施,有没有其他违章行为,事故的原因及因果关系等,证据是否充分。
3、交警在认真分析上述情况下,依据认定交通事故的规定及法规,正确认定事故责任,然后根据责任划分调解事故赔偿问题,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就只有起诉法院解决了。
4、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末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