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台湾旅游需要办理两证一签注,分别是《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台湾地区入境许可证(入台证)》和台湾个人旅游签注G签。所以,去台湾旅游先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旅游G签,然后使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去办理入台证,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入台证才能正式赴台旅游。
1、两证:大通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入台证《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
2、一签注:台湾个人旅游签注G签(贴在大通证第二页)。
申请人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自由行个人旅游签注(G 签),一般为15个工作日,时间以各地要求为准,台湾通行证费用为30元(使用期限5年),签注每次20元,有效期6个月。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九条 公安机关受理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的申请,应当在30日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紧急的申请,应当随时办理。
第十条 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由公安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
第十一条 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签注的有效期内前往,除定居的以外,应当按期返回。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后,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旅行证件到期不能按期返回的,可以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或者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在入境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