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50个以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一个到五十个之间,最多不超过五十个,只有一个股东也是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个自然人或法人也能够设立有限公司,叫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若是只有一个股东,则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股东需要把公司的资产和个人的资产分开,否则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量是在五十以下,股东之间一般都相互了解相互信任,体现的更多是人合性,所以股东的人数不宜过多,这样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