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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经营权 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 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 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 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