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可以解决的事有:
1、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协助领导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2、负责受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重要社会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
3、负责受理协调解决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对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共服务等单位公开电话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5、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网络的建设发展;
6、负责市长信箱工作和群众来信处理。
12345受理范围:
1、有关承办单位的工作职责、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执法程序、行政审批等政务信息及公共服务信息的咨询;
2、承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非紧急类求助;
3、对城市治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和建议;
4、对行政机关、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5、其他应当受理的事项。
不予受理事项
12345热线不予受理事项:一些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恶意侮辱、诽谤、骚扰或者无实质诉求内容,以及反映内容不具体、缺乏法规政策依据无法办理的事项。
12345工作原则如下:
1、市长公开电话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以心系群众、服务群众为基本理念,坚持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
2、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按章办事的原则,对受理的来电来信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答复;
3、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市长公开电话值班室交办事项要认真办理,及时回复。
综上所述,12345可以解决负责受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等,受理范围包括承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非紧急类求助、对城市治理的投诉举报和建议等,还需要坚持实事求是、按章办事、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