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当职工因为工作的原因遭到了意外事故的伤害或是因为职业病导致不得不暂停工作,进行医疗救治,在救治的期间,该职工的工资、薪水、福利等待遇都不能变化。
停工留薪期是对因公受伤的劳动者的一种保护,它能够保障员工在受伤治疗期间不被用人单位开除,或采取降职减薪。一旦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不仅能够享受停职留薪,还能在该期限届满后,还要继续治疗的话,能继续享受工伤医疗的待遇。
若是因公受伤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上无法自行解决的,需要聘请护工的,这笔开销也是由所在单位来负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