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老年代步车发生交通事故,可构成交通肇事罪!某年4月,被告人某甲在淘宝下单购买某品牌新能源成人老年代步车。某年11月,被告人某甲驾驶无号牌电动四轮汽车由东向西行驶时,其车辆右前部将行人某乙撞倒,造成某乙受伤、车辆受损。后某甲驾驶车辆逃离事故现场。后经交通队认定,某甲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某乙为次要责任。某甲驾驶的四轮电动车经鉴定为纯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经鉴定,某乙所受损伤属重伤二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故法院综合全案情节,认定被告人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其次,国标《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汽车是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由此可以明确,绝大多数的“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在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驾驶机动车的相关准则及通行规定。若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调整范围,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